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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金昌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2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和《金昌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职成﹝2019﹞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京教职成﹝2019﹞12号文件”),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培训会”要求,为确保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金昌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指学院经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项目(以下简称“双高”建设项目),经金昌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金昌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特色骨干专业(群)、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特高”建设项目)。

第三条 “双高”“特高”建设项目认定为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双高”建设项目为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特高”建设项目为市级教学改革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预算与绩效管理、合同管理、支出管理、项目评估与验收等。

第五条 项目管理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二) 坚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专门机构意见。

(三)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四)坚持运行公开。项目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项目工作组。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党政负责领导担任组长。

(一)“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及项目工作组的协调工作。由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教育研究督导室、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项目工作组负责“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的各自建设任务以及围绕建设任务申报的财政专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的十大建设任务(包括专业群)及工程师学院申报建设团队,组长由十大建设任务(包括专业群)申报牵头人、工程师学院申报建设牵头人担任。

第八条 学院成立项目建设监督小组作为建设项目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学院“双高”“特高”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包括“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申报以及获批后“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的财政专项项目申报。

第十条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项目工作组,统筹“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和金昌市特色骨干专业(群)、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由系部/校区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遴选,“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二)“办公室”围绕“双高”“特高”建设任务组建项目工作组,统筹制定建设方案、填报项目申报书,完成“双高”“特高”建设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双高”“特高”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各项目工作组按照要求申报。

(一)项目工作组在财政专项项目申报前,须加强与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项目前置条件审核部门对接,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严格遵守自然资源与规划、环保、公安、安监等政府部门要求。

(二)项目工作组提交财政专项项目申请,“领导小组”组织论证、遴选,并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 项目工作组组长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学院财政专项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填报可行性报告、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文本等申报材料,经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工作组组长同意后,交学院财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组织实施机制。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调动全院资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质量完成“双高”“特高”建设任务。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全面负责“双高”“特高”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检查、推进项目进度;做好阶段性总结;统筹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项目年度评估和整体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工作组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双高”“特高”建设项目各自建设任务的申报以及基于建设任务拟立项的财政专项项目的论证、申报、建设。

(一)项目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建设任务及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行政领导为直接管理者,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执行人,形成工作组组长——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构成的项目工作组三级管理体系。

(二)项目工作组依据教育部批准的“双高”和市教委批准的“特高”建设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市财政局正式批复的财政专项项目组织实施。

(三)项目工作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制定间接费用支出方案、接受监督检查,申请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做好项目文件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负责根据《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组织项目招标。

第十七条 “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项目审计。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均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个人职务调整,原项目工作组组长或原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已不能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的,应由原项目工作组组长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变更项目工作组组长或原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预算与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依据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调整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分年申报。项目工作组要按照批复的任务书,做实项目预算,同时应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除财政资金支持以外,可多方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形成多元支持的投入机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因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难以执行的项目,或中止、撤销、或变更调整、追加预算的项目,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自行中止、撤销、变更项目的,将依据规定追究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须与批复的任务书相对应,与市财政局正式批复的财政专项预算相匹配,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任务及财政专项所在部门行政领导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对绩效结果负直接责任;项目工作组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的跟踪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项目的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审签制度。合同经具体建设任务及财政专项项目所在部门的行政领导和项目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根据《农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熊猫体育政〔2019〕39号)报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审批,由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 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时,经项目工作组组长同意,由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与合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经学校领导审批,并根据要求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调解决或协调解决未能成功的,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解决方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正式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原件及PDF电子版)交“办公室”及学院财务处留存,“办公室”将合同归档存档。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基础建设支出、场地租赁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重复购置或超标购置;不得用于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于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责、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费的支出按照“京教职成﹝2019﹞12号文件”《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2659号”)文件、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学院《财务审批和报销管理制度》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购。

第三十三条 直接费用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设备费不超过总体项目资金的50%。

(二)材料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差旅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考察、业务调研、培训、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差旅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项目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五)培训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推进项目组织开展、外出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培训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六)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中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需支付的合同费用,以及项目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交流与合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交流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七)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图书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数据采集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九)劳务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项目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及本单位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十)咨询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具体执行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相关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参照《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554号文)及预算评审报告执行。

(十一)课时费:用于聘请校企合作中企业人员兼职参与学校教学活动支付的费用。课时费的发放标准参照《金昌市财政局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7】1389号文)及财政专项预算评审报告执行。

(十二)委托业务费。委托指为实现建设项目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及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将难以承担的辅助性专业技术业务或研究内容,委托外单位承担的。不包括非本单位本职工作而由外单位办理的费用。学院对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控。

(十三)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北京地区交通费等,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第三十四条 间接费用指在财政专项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只能用于财政专项项目的项目成员。

(一)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核定,准确金额以市财政批复的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书为准。

(二)间接费用严禁超额提取、变相提取、重复提取,建设资金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绩效支出不受学院当年工资总额限制。

(三) 项目成员指实际参与项目建设人员。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启动时须提交完整的项目成员名单,经项目工作组组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学院财务处备案。

(四) 绩效支出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合法合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分配比例与项目成员的任务分工、绩效达标情况、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五)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启动时应提交间接费用使用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项目年度验收和年度评估合格后,项目工作组组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常委会批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绩效支出发放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情况的,对已经发放的绩效支出予以追缴,并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报销审批流程。费用报销按照相关经费支出管理规范执行。由具体建设任务责任人或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和项目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报送财务处。项目工作组组长审批权限参照学院《财务审批和报销管理制度》专项经费审批权限中二级单位负责人执行。市财政专项项目的费用报销按照市财政预算评审结果执行。

第八章项目评估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评估指学院对“双高”“特高”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评估考核。

第三十七条 “领导小组”领导建设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办公室”采取年度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估考核。

(一)年度中期评估由“办公室”组织,在项目建设年度的中期实施。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进度执行情况、设备采购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项目工作组填写《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检查表》,并提交自评报告。“办公室”将中期评估结果及整改建议反馈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及时进行整改。

(二)年度评估由“办公室”组织,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项目的验收情况、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绩效、项目团队管理情况。项目工作组填写《项目建设年度评估检查表》,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办公室”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作为考核项目工作组工作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评估的项目,严禁绩效支出。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包括市财政局正式批复的“双高”“特高”财政专项项目验收以及“双高”“特高”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整体验收。

第三十九条 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依据《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组织项目验收。“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全面自评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要求提交整体验收申请。

第四十条 “双高”“特高”建设项目财政专项的结算流程。财政专项项目验收完成后,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将固定资产报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将财政专项项目验收书PDF电子版交财务处专项科备案。以上登记备案后,将固定资产报增单及验收报告纸质版,交由财务处进行报销结算。

第四十一条 整体验收。各项目工作组完成各自建设任务的总结报告,“办公室”完成学院“双高”“特高”建设项目自评工作,形成学院的“双高”“特高”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报教育部、市教委申请进行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工作组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预算资金;

(二)建设期内项目组织实施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双高”“特高”建设项目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所有建设档案移交学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上位文件可适当调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提及事项,按学院规章管理办法执行。

农业职业学院“双高”“特高”项目建设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学院“双高”“特高”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附件 学院“双高”“特高”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伏、范双喜

副组长:冯学会、李俊英、程文华、牟少华

成 员:徐世旺、赵章彬、李明非、高世吉、崔坤、王东启、杨永杰、柏根才、赵永军、曹授俊、李艳芳、郝婧、徐洪飞、梁秀文、杨东波、李鹏林、李志强、何艳琳、刘红梅、朱京燕、徐英岚、李志莲、高倩、高秀清、赵庶吏、叶克、邓志峰、焦有权、许红春

(一)项目建设办公室

杨永杰、张晖、张红、许红春、王凌云、孙晓宁、李凌、许云川、解有利、赵志强、吴迪、王晓民、孟利前、黄颖、胡青晨、钱多、赵佳

主 任:杨永杰

副主任:张晖、张红、许红春、王凌云、孙晓宁

1.管理评估组

人员:张红(负责人)、赵志强、吴迪、王晓民、赵佳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各项目建设中期和年度评估工作,上级文件的接收、传达,有关会议安排,负责专家的联络,项目日常沟通等工作。

2.财政绩效评价组

人员:孙晓宁(负责人)、许云川

职责:负责组织执行过程中、完成后的财政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3.档案建设组

人员:许红春(负责人)、胡青晨

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档案收集、分类、归档工作。

4.对外宣传组

人员:王凌云(负责人)、黄颖

职责:负责项目网站建设、对外宣传工作。

5.项目总结组

人员:张晖(负责人)、李凌、孟利前、钱多

职责:负责建设《双特高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编制及相关政策研究,阶段性总结、项目总结编写及成果提炼等工作,处理各类申报事项。

(二)项目工作组

序号

项目工作组

项目工作组组长

1

加强党的建设(立德树人)

赵章彬

2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张 晖

3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郝 婧

4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金昌市特色骨干专业(群)

专业群负责人

5

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

高世吉

6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张 红

7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崔 坤

8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王东启

9

提升信息化水平

高 倩

10

提升国际化水平

梁秀文

11

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建设牵头人

二、项目建设监督小组

组 长:牟少华 成 员:丁国亮、罗春明